任何典當行都能當房
有人認為,房產典當是很多典當行的重要業務,因此,所有典當行都能當房。
糾錯:并不是所有典當行都能經營房產典當業務。2008年4月1日起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注冊資本達500萬元以上的典當行才能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因此有些典當行是不開展此項業務的。
所有房產都能典當
有人認為,典當對于房產的權屬要求比傳統金融機構低,因此只要是可以居住的房產就可以典當。
糾錯:法律對能夠“進”典當行的房產是有規定的,簡單地說就是只有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才能進行典當。如期房、公房、共產權證房、5年以內的經濟適用房、兩證不齊全的房屋、有產權糾紛或法院查封等不具備上市交易流通條件以及偏遠地區上市困難的房產,均不能典當。另外,根據“典當行不得收當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的規定,被相關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或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產,也是不能用于典當的。典當房產沒有區域的限制,但是一般典當行對于超過30年的房產是不進行收當的。
典當需交出房產
實踐中有些人套用了“把典當物品交到柜上”的概念,誤認為一旦將房產用于典當,就意味著把空房交給典當行。
糾錯:這是個錯誤認識。房產典當實際上就是房產抵押,典當人并不需要將房產移交典當行占有,典當行也無權使用該房產,而僅僅是限制其產權轉移,將其作為清償本息的財產擔保,房產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當期最長6個月
有人認為,《典當管理辦法》中規定,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房產當期最長六個月。
糾錯:業內人士稱,房產典當的當期是宜短不宜長。但據此許多人都以為房產典當的當期最長就是6個月是錯誤的。其實,辦法還同時規定,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各家典當行也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滿期的房產進行續當。
當金與評估值“看齊”
因為典當房產通常是根據房產評估價值的五成標準放款的,地段和房齡小一點的可以當到7成—8成,有人就會認為當金必然是與評估值成正比的。
糾錯:其實,當金的多少雙方是可以協商的,主要還得看典當人的具體還款能力,只要不超過房產的評估價即可。也就是說,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典當行根據他們對借款人用途等方面的評價,相互協商,決定借款的多少。大額單筆房產典當金額不超過該典當行注冊資金的25%(一般的正規典當行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
到期不贖即為絕當
多數人都知道,到了當期而無力贖當,典當之物即會成為絕當。
糾錯:并不是說,只要當期一到,當物沒被贖走就會成為絕當,此時還有幾天的“寬限期”。《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也就是說,當期屆滿后5日內還沒有“任何反應”的,當物才能成為絕當。而現在的典當行還會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續當或者協助客戶處理房產還款。
絕當與己無關
有些人以為,自己的東西成為絕當后,就全權交給典當行了,從此該物即與自己無關,其實不然。
糾錯:《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益自負。也就是說,對于絕當,典當行在處理時是多退少補的。
典當行怎么收取費用?
典當房產一般產生三項費用:公證費、評估費和典當行每月收取的當金利息及相關服務費用。前兩項為公證單位和評估機構收取的服務費,金額均不大。主要費用是典當行每月收取的利息,通常情況下月費率包含典當行所有綜合服務費用。